长期不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,武宁县一母亲被撤销监护权

九江视听网 2023-03-07 18:15:15


(资料图)

因自身经济状况不佳,一位母亲长期对孩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抚养费用,日前武宁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,依法撤销了母亲魏某对孩子的监护权。

魏某与前夫李某于2005年结婚,同年10月诞下一子小李。2007年,李某因癌症去世,仅一年后,魏某便改嫁,并与现任丈夫生下两个孩子。小李自出生后就随爷爷奶奶生活,十余年来,母亲魏某未尽监护职责,也未支付抚养费用。考虑到孩子已经上高中,今后将面临升学、就医等等诸多事宜,爷爷奶奶便诉至法院,要求撤销魏某的监护人资格,指定他们为监护人。

受理该案后,法官随即开展庭前调查,实地走访了魏某和小李的爷爷奶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,并充分听取了小李本人的意愿。据魏某所述,这些年她一直无业在家,其现任丈夫为当地脱贫户,再加上要养育两个子女,实在是没有多余的钱再抚养小李。考虑到本案事实,秉承有利于小李成长的原则,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魏某的监护权,指定其爷爷奶奶为监护人。法官说道,在农村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等留守儿童的现象普遍,在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,赋予祖父母监护人身份,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,保障未成年人权益。该案宣判后,法院将持续对小李进行跟踪回访,关护其健康成长。

法官告诉记者,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,更是法定的义务。父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未成年子女,保障其健康成长的义务。如若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利,监护权也会被依法撤销。即使监护资格被撤销,父母也依然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。(记者 赵岑雨)

编辑:叶潇逸

责编:刘新乐

审核:杨罗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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